变更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
1、企业名称、住所、董事会人员(正、副总经理)、注册资本、营业期限、企业类别等一般事项的变更登记。
(1) 董事长、副董事长签署的《外商投资广告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》(附后);
(2) 董事会决议;
(3) 企业变更前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营业执照》有效复印件;
(4) 《广告经营许可证》正、副本;
(5) 审批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。
2、更换合营方、变更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
(1) 董事长、副董事长签署的《外商投资广告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》;
(2) 董事会决议;
(3) 合同、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;
(4) 申请变更事项的证明文件,更换合营方,须提交新股东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以及股权转让协议;
(5)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有效复印件及《广告经营许可证》正、副本;
(6)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初审意见。
3、增设分支机构的变更登记
(1) 由企业正、副董事长签署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;
(2) 董事会决议(含水量向分支机构成的拨款数额);
(3) 企业注册资本已经缴齐的验资报告;
(4) 企业广告经营情况报告;
(5) 三个以上的客户证明;
(6) 分支机构负责人委派书,并附负责人简历、身份证明;
(7) 分支机构办公地点证明;
(8) 营业执照及《广告经营许可证》有效复印件;
(9) 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初审意见。
变更登记办理程序
1、企业名称、住所、董事会人员(正、副总经理)、注册资本、营业期限、企业类别等一般事项的变更登记。
(1) 到企业注册部门办理企业注册事项变更;
(2) 到广告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,核发新《广告经营许可证》,
2、 更换合营方、变更经营范围。(同中外合资(合作)广告企业设立登记程序)。
3、 增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
(1) 申请人备齐提交的文件向登记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,由其提出初审意见;
(2) 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监管司审批;
(3) 报外经贸部门审批;
(4) 到增设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》、《广告经营许可证》手续。
注销登记
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
1、《广告经营资格注销登记申请表》;
2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或股东会(董事会)决议;
3、《广告经营许可证》正、副本;
4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;
5、 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。
经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核准注销,广告经营单位广告经营资格终止。广告经营资格审批登记机关应收缴《广告经营许可证》,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企业注册登记机关,对其进行有关企业经营范围的注销。
注销登记办理程序
(一) 全国性的广告企业,中外合资、中外合作经营广告业务的企业,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局申请,经核准,注销其广告经营资格。 地方性的广告企业,向所在地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,报省]自治区、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授权的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,由所在市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收缴《广告经营许可证》。
(二) 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,向所在市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,报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授权的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,由所在市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收缴《广告经营许可证》。
(三) 经营广告业务的个体工商户,向所在市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,报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授权的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,由所在市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收缴《广告经营许可证》。
年度检验
1、申请报告
2、股东会议决定
3、资产清理和资产证明
4、公告
5、交回营业执照正、副本及印章 |